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和
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室、各学院: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学校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提高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以下简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水平,为推进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21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安排布置会的通知》(晋教发函〔2021〕4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21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安排布置会的通知》(晋教发函〔2021〕46 号)会议要求,学校成立了数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数据统计任务的部门行政负责同志作为统计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报出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工作。
二、严格依法统计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和《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统计法律规章的学习研究,严格依法统计,健全数据统计各项制度,制定落实举措,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建立健全数据生成各环节、各方面的行为规范,把防控数据质量风险点与落实责任制结合起来,将提高数据质量的责任落实到到岗位、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数据统计的职责。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完善数据质量自查、抽查、互查等核查机制,对统计数据深入研判,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对统计数据异常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统筹开展培训
数据统计培训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数据统计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学校数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将开展集中培训工作,确保数据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上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监测数据填报上报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逾期未上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监测数据填报培训只针对各单位数据统计人员,具体培训时间另定。
3.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数据规范管理,为防止数据外传,严禁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行数据传输。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联系人:张南,监测数据填报联系人:伊文,联系电话:0352-7665393,电子邮箱:dtdxpgb@126.com)
数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