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师范专业认证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06-14 10:05:44   作者:   信息来源:    点击数:
  • 各相关学院:

    410日至11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召开了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培训视频会,学习解读了认证标准,理解和把握了师范专业认证的内涵,为我校全面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了指导。

    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 [2018] 57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师范类专业拟申请认证时间和专业开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校已于518日向省教育厅报送了师范类专业的拟申请认证申报。根据要求,力争三年内完成我省所有师范类专业的首轮认证。本着早认证、早受益的原则,以专业认证为抓手,着力推动我校师范专业内涵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师范专业认证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师范专业自查自评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指导,充分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的认证原则,构建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宗旨,引领有关学院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范围对象

    第一批拟申请认证专业:化学、物理学、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注:具体实施认证专业及时间以省教育厅批文为准。

    三、内容要求

    1、各学院各专业明确认证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结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依据标准及认证流程制定本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力争首批认证顺利通过,为其它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对照国家颁布的认证标准,逐条分析自查,采集基础数据、整理支撑材料、查缺补漏,拟定二级认证的申请。

    3、认真组织完成专业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并于2018730日前形成。自评报告应涵盖认证标准规定内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自查自评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评估,依据专业建设情况,提出针对性、共性意见和建议,各专业根据校内诊断评估意见进行集中整改与完善。

    5、其它批次拟认证师范类专业继续进行专业建设和自我整改,参照本通知安排进行自评自建,形成自评报告时间待省教育厅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师范专业认证流程简介(草案)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师范专业认证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pdf

    附件2:师范专业认证流程简介(草案).pdf